企业商号和别人商标重名
【本期文章导读】
企业商号和别人商标重名
1、公司名称与别人的注册商标重名也没有关系,形不成侵权,只要商标不是全国驰名商标就可以注册公司名可以重名吗。如果你不想用这个公司名称也可以变更。
2、公司名称属于商号,和商标不同,重名也不会影响,但商号使用要完整,不能单独突出商标部分。
3、不同行业的话名称可以重名的,但是由于别人已经用那个名称注册了商标,那么你公司就不能再用公司名字注册商标了注册公司跟别人重名了。如果你不想名字相同就只能改名称,或者购买别人这个名称的商标。
企业名称在先使用权与商标权冲突
商标权与企业名称权的冲突的解决
1、根据《商标法》第9条的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商标法》第31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这两条规定确立了处理在先获得的名称权与在后获得的商标权的冲突的基本规则——在先权利优先原则。《商标法》第33条规定的异议程序以及第41条规定的撤销程序进一步从程序上提供了解决在先名称权与在后商标权的冲突的机会。所以,对于企业名称登记在先、商标注册在后的情况(无论是真冲突还是“假冲突”),可以依照商标法规定予以解决。但是,如果商标注册在先,企业名称登记在后,是否可以根据“在先权利优先”原则要求对在后登记的企业名称予以撤销或者更改?《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没有明文规定在先权利优先原则工商注册企业和别人重复了名称。《商标法实施条例》第53条规定:“商标所有人认为他人将其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登记,可能欺骗公众或者对公众造成误解的,可以向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申请撤销该企业名称登记注册公司名字重名怎么办。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应当依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处理”。这一规定为解决在先的驰名商标与在后登记的企业名称之间的冲突提供了法律依据。但是,此规定仅适用于驰名商标,无法解决在先注册的非驰名商标与在后登记的企业名称的冲突问题公司注册可以重名吗。
为了解决企业名称权与商标权的冲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9年4月5日发布了《关于解决商标与企业名称中若干问题的意见》。该意见的主要内容如下注册公司名可以重名吗。
2、商标权与企业名称权的冲突包括:(1)将与他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注册为商标,引起相关公众对企业名称所有人与商标注册人的误认或者误解的;(2)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注册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引起相关公众对商标注册人与企业名称所有人的误认或者误解的商标注册如果重名怎么办。
处理商标与企业名称的混淆,应当适用维护公平竞争和保护在先合法权利人利益的原则。
3、处理商标与企业名称混淆的案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商标与企业名称产生混淆,损害在先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商标已注册和企业名称已登记;自商标注册之日或者企业名称登记之日起5年内提出请求(含已提出请求但尚未处理的),但恶意注册或者恶意登记的除外。
商标注册人或者企业名称所有人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书面形式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或者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投诉,并附送其权益被损害的相关证据材料。
4、商标与企业名称混淆的案件,发生在同一省级行政区域的,由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处理;跨省级行政区域的,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处理。
商标和企业名称冲突时哪个有效
一、
二、
在先企业名称在使用中作为未商标使用,并且达到驰名商标状态,在后商标注册人注册并实际使用,这种情况有可能涉及不正当竞争
法律依据:商标法第58条
三、
在先企业名称在实际中作为未注册商标,并且具有一定影响力,可以在原有范围内继续使用
法律依据:商标法第59条第三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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