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无效的条件是什么
【本期文章导读】
婚姻无效的条件是什么
一、申请 婚姻无效 的条件有哪些 根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 禁止结婚 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 结婚 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当事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婚姻无效什么情况下能申请婚姻无效什么情况下能申请婚姻无效。 在法律规定的可以申请婚姻无效的情形中,并不包括结婚程序不合法这一条,因此因结婚程序不合法是不能申请婚姻无效的。 二、哪些人可以申请婚姻无效? 有权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 结婚登记 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包括:(一)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二)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三)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四)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利害关系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的,利害关系人为申请人,婚姻关系当事人双方为被申请人关于无效婚姻申请的条件。夫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为被申请人。夫妻双方均已死亡的,不列被申请人。 综上可知,要是当事人的结婚程序不合法的话,那么是不能申请婚姻无效的,因为这并不属于《民法典》规定的婚姻无效的法定情形。 婚姻无效与婚姻可撤销属于两种情况,其中法律规定只要在受胁迫结婚的情况下,那么才属于 可撤销婚姻 。当然在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时候,法律规定的主体就包括了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这里的厉害关系人就有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无效婚姻的宣告机关是什么
法律分析:根据法律规定,宣告婚姻无效的条件是:一方有重婚行为的;结婚的双方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一般是指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结婚的双方还没有到达法定婚龄的情况无效婚姻申请流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婚姻无效的情形有哪些呢
法律分析:无效婚姻包括以下几种:1、重婚;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3、未到法定婚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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