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婚姻关系填未婚
【本期文章导读】
入职婚姻关系填未婚
无论是什么企业,要招聘人,进行的都是双向选择入职婚姻关系填未婚。应聘者不仅要挑选有没有发展前景的企业,还要挑选有没有适合自己的工作岗位。作为企业的老板,要选的是人才,而不是庸才,他的企业才有生命力。
1. 所以,在招聘填写表上,最好以实情填写,已婚就是已婚,未婚就是未婚,以真实的信息,坦言面对,才是正确的简历填已婚还是未婚。要是以假信息填写,纸是包不住火的,一旦漏了馅,就会丧失人格,丧失信誉。
现在有很多企业,都喜欢招一些未婚的女青年,就好像有一条不成文的规定,希望这些女青年永远不要结婚,一辈子为他卖命入职婚姻关系填未婚。由于国家提高和保障了女妇的合法权益,女性一旦遇上孕期,产假的福利待遇,就要强制企业担负。对于实力不雄厚的企业来说,这无形中就增加了它的经济负担,肯定就不希望聘请那些已婚还没生育的女生了,这也是对同是女性的一种不公平。
2. 一个好的企业,资金雄厚,待遇好,讲的是团队精神,老板和员工拧成一股绳,员工团队才有凝聚力,企业也才有灵魂。只有这种企业,老板要留住的是人才,才不在乎女员工是未婚还是已婚,人心才能稳定应聘结婚填未婚有关系吗。填写真实的婚姻状况,只要老板因才而用,接纳了你,说明你选对了企业。
要是一个企业资金不雄厚,没有发展前景,待遇肯定也不好,人心就不能稳定,见不得女员工要享受国家规定的待遇,固定的技术团队人员流动就像走马灯似的。只能说明这个企业不景气,经不住风浪冲击。没长眼,选错了企业,就算你填写的是假婚姻信息,倒霉的依然是你女生应聘婚姻一栏填已婚还是未婚好一点。
3. 无论是已婚还是未婚,都必须实事求是。
首先,这是个人诚信问题面试填未婚已婚有影响吗。一个人,无论能力有多强,专业水平有多高,没有诚信,一切都是白费。有了诚信,才能走的更远。
4. 其次,这也是一种检验是否是一家好公司的方法。如果一家公司,在招聘女性员工的时候,以婚姻状况作为标准,那么这家公司也不值得去应聘女生应聘婚姻一栏填已婚还是未婚好呢。如果一家公司因为女性未婚或已婚而区别对待的话,那么远离这家公司才是上策。
题主有这样的疑问是基于什么样的考虑。是因为在过往应聘中有因为这个问题吃过亏女生应聘婚姻一栏填已婚还是未婚好呢。确实现在很多公司会特别注重这块,但已婚或未婚是客观存在的事情,你可以吐槽有不公平的对待,但你很难去迎合公司而去长久的圆一个虚构的事实。
5. 实事求是为好。若填写与事实相左,后续公司发现或者是碰到特殊情况,反而是会有可能得不偿失。
民政局可以查别人婚姻状况吗
有的人因私人理由,对伴侣的婚姻状况感到困惑,然而不好开口问,或者问了心里依旧忐忑,因此想了解民政局官网可不可以查出别人的婚姻登记情况女生应聘婚姻一栏填已婚还是未婚好一点。
首先毋庸置疑的是,因为个人婚姻情况属隐私范畴,民政局不会对外公开这些资料的,因此无论是民政局官网还是线下,一般情况,是 查不了别人的婚姻情况 入职填未婚。
尽管无法查询他人,但是 查询自身的婚姻状态是没问题的 ,这要看你和伴侣能否达成自查的共识。
接下来为大家介绍查自身婚姻状态的方法。
一、线上查询
线上查询婚姻状况用支付宝来实现:
1. 在支付宝搜寻“国家政务服务”,点一下“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小程序并进入;
2. 进入小程序后,将左上方的定位改为结婚证申领所在地,例如结婚证是在广东省领取的,则选择广东省;
3. 点登录,登录完之后,在小程序首页向下滑动会看到一个“我的证照”版块,点选“添加证照”;
4. 选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结婚证”,假如已经结婚,会提示“授权关联”,授权后会出现电子结婚证;倘若未结婚,会出现“您暂无可关联的卡”。
(已婚,显示电子结婚证)
(没有结婚,显示“您暂无可关联的卡”)
电子离婚证也是差不多这样查,这里不重复说了。
把流程走过几遍之后,笔者发觉这个小程序偶尔不稳定,建议重启小程序、重新登录,查多几遍看结果是否一致。
用支付宝在线查婚姻状态不是所有省市都支持,不支持的省市只能通过线下查询。
二、线下查询
本人持合法身份证件,去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查阅自己的婚姻登记档案。
不管线上、线下查询都有一个缺陷,那就是假设对方领结婚证的地方是C地,那在D地就也许查询不到。
那你也许会问 婚姻登记信息还没有全国联网吗 ?
关于这个问题,在2020年10月23日,民政部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三季度民政重点业务工作进展和四季度相关工作安排,民政部新闻发言人、办公厅副主任贾维周介绍,将推动婚姻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全国联网互通和功能完善。
从这个信息得知,结婚证信息全国联网现在还在优化当中。
婚姻情况属于个人隐私吗
法律分析:照理来说应该属于个人隐私,但是求职时单位有权利知道的婚姻状况。
至于因为婚姻状况而对员工或应聘者实行不平等待遇,单位是不可以的,除非单位对应聘者有特殊要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三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第一千零三十三条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
(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对于入职婚姻关系填未婚的问题,以上都有详细的解答和解释,可能内容有点多,大家要耐心看完,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