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与乙原有的婚姻关系
甲与乙原有的婚姻关系如何?
在婚姻关系中,若一方被宣告死亡,其配偶在未与他人再婚的情况下,原有婚姻关系应恢复。若配偶已与他人结婚,则保护后一个婚姻。这意味着原有婚姻关系无法自行恢复。重要的是,被宣告死亡人的配偶需在未再婚的前提下,原有婚姻关系方可恢复。一旦配偶已与他人结婚,原有婚姻关系将无法自行恢复。总之,原。
某甲被宣告死亡后,其妻乙改嫁丙,其后某丙死亡。1年后乙明知甲仍在世。
甲与乙的原婚姻关系已经无效。根据《民法通则》中的规定:被撤销死亡宣告人的配偶没有再婚的,夫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如果其配偶再婚后又离婚,或者再婚后配偶死亡的,不得认定其夫妻关系自动恢复。参考资料:民法通则
甲乙自1993年起未办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生活,双方都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
回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甲木女和乙木男婚姻
甲木女和乙木男的婚姻配对,其实是有好有坏的。因为两者虽同为木命,但是性格上却是有很大的差异。甲木命的人性格比较倔强,不服输,有一股冲劲,而乙木命的人性格比较柔和,温顺,在这种情况下,男甲木和女乙木在一起,就比较合适,刚柔并济,而女甲木和男甲木在一起则问题比较多,要彼此适应。
一道关于婚姻法的案例分析
1、婚姻的有效性以结婚登记为准,并不以事实婚姻为准。2、甲跟乙是无效婚姻,倒是甲跟丙已经成为了合法夫妻。3、如果甲跟乙想解除关系,直接分手就可,本来就不存在婚姻关系,但是甲乙要对孩子的抚养承担义务。4、如果甲跟丙想解除关系,则必须去办理离婚手续。希望我的答案您能满意 。
甲乙为夫妻,一起建房
因为甲乙他们是婚姻关系啊~本来就有乙的一半,然后甲去世了,丙是其子,有权拥有甲的一半财产(因为乙还未去世,所以乙拥有甲另外一半财产)所以乙得三间,丙得一间
急~~~急~~急~ 甲与乙结婚时,乙为再婚甲为初婚,且乙与前夫共同生育有一子。
一,甲与乙结婚时甲是初婚,乙虽有一个子女,是与乙前夫所生,甲、乙离婚后该子女归乙(或乙前夫)抚养。二,甲虽与乙结婚,但甲实际上没有子女,与乙离婚后回归了单身。三,甲己为单身,丙为初婚,并都为独生子女,有权生育自己子女的权利。四,十八大三中全会决定,全国放开单独生二胎的计划生育。
求助婚姻法,无效婚姻问题
1,甲、乙之间的婚姻无效。《婚姻法》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当事人为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2,甲、乙之间的婚姻无效,从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判决时起。婚姻权利是与人身权密不可分的(夫妻双方一方死亡的,婚姻关系即告中止);人身权(非。
2020天津选调生公基法律知识:婚姻关系如何成立?
选项C正确。《婚姻法》第十条第(二)项规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姻无效。第七条第(一)项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表兄妹属于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因此,甲与乙属于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该婚姻无效。选项D错误。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
甲与乙恋爱
2.不会,因为甲并没有受到强迫,是在丙提出后,甲自愿断绝来往;3.甲乙的婚约不能导致结婚后果,中国鼓励婚姻自由,不允许强迫和包办,当甲认为不再和乙来往后,其他人是不能强行甲和乙来往的;甲接受乙的财物如果是以彩礼形式支付的,甲应该返还,如果是赠与行为,不予返还;4.只要甲丙是自愿结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