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婚姻家庭继承案例分析
【家族跨代继承专题】典型案例分析之默多克:信托规避离婚风险
从默多克的案例中,我们可以学习到以下经验:制定财产规划计划是关键。在面对不可预见的婚姻和财产风险时,建立一个全面的财产规划策略至关重要。了解并利用不同类型的信托。选择合适的信托工具,根据个人和家庭的具体需求,如控制权、资产保护、财富传承等,制定财产保护策略。签署婚前和婚后协议。明确财产分。
求助《婚姻家庭与继承法》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解析:1.刘x甜、韩梅x、刘xx和宋xx 按继承人的人数均等分配遗产数额 每人15000元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推定刘xx先死亡 应由刘玉x继。
有关婚姻继承法的案例分析,求答案
在本案中,从婚姻基础来看,二人系经人介绍相识,且恋爱的时间很短,结婚的动机并非出于真心相爱,因此可以说婚姻基础不好;从婚后的感情发展来看,二人经常发生争吵,并未建立起真正的感情;离婚的真实原因是感情不和,丈夫对妻子长期进行殴打辱骂,妻子不堪忍受,且丈夫有酗酒赌博等恶习,屡教不改;不接受法庭的批评教育,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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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宋某的债权向秦某的继承人主张。2、赔礼道歉的判决不需要履行。因为履行的行为主体是特定的,只能是秦某,而秦某已经死亡。3、不应该,遗产首先要清还债务,丧葬费用,遗赠,同时其他的继承人 也享有继承 4、可以扣除丧葬费用,但遗赠金是在秦某的财产还有剩余的情况下。丧葬费用与债享有优先偿还。
【案例】泸州遗赠案
案例分析:1990年,黄永彬与蒋伦芳结婚,尽管婚后无子嗣,家庭关系紧张,他们有一养子。1994年,黄永彬与张学英交往并公开同居,共同生活并经营。然而,黄永彬与蒋伦芳并未离婚。2001年,黄永彬因肝癌病重,蒋伦芳悉心照料。2月,他立下遗嘱,决定将部分房产、资金及物品留给张学英。遗嘱于4月18日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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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李培德与张法土曼于1953年未办理结婚登记即同居生活,且生有一女孩,形成事实上的婚姻关系。1985年5月双方因家庭纠纷分居生活,李培德将粮户关系迁出。1986年9月李培德与王尔则叶在临潭县城关镇人民政府领取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未审查李培德与张法土曼的离婚手续。1991年初李培德与王尔则叶次子苏斌华到四川省石渠。
婚姻家庭法案例分析
一,1)、继承人包括汪清和三个孩子。(原因:第一顺序继承人有配偶,子女,父母,其中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第二问不会,抱歉。二,1),钢琴是私人财产,别的都是共有财产。原因: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有: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入,。
婚姻法案例分析:离婚后还要和前夫一起背债?
一、婚姻法案例分析 2011年7月至11月,老王分多次向朋友阿强借款,总额达到100万元,双方仅口头约定,未出具借条。据法院刑事判决书显示,老王在此期间被朋友欺骗,其朋友声称其父为日本人,在福岛大地震中去世,留下巨额遗产,需先缴纳遗产税才能继承。老王被骗走123万余元。事败后,老王未能追回资金。。
婚姻家庭法公选课案例分析 刘某与张某1985年结婚,婚后刘某从刘母处。
根据婚姻法及民法,属于刘某个人财产。故而刘某死亡后划分为刘某遗产。答2:虽根据继承法:遗嘱以公证遗嘱为第一效力。但本案例中公证遗嘱所证明的标的房产并非为刘某一人所有。故而本公正无效。继承法中,若无公正描述,以最后一份遗嘱为准。而刘某从刘母处继承的房屋虽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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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抚养问题要考虑孩子的的日长生活习惯,双方的经济状况,和孩子的意愿.2.共同财产 3.共同债务 4.可以支持 5.共同财产 1).首先,首先确定甲乙谁先死亡;甲先死,如果10万元,是乙夫妻共同财产,5万元是乙的遗产,如果10万元都是乙的个人财产,则10万是他的遗产.乙妻,乙子各得到一半.乙先死,还是先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