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婚姻管辖权不足之处
请教一个涉外婚姻的法律问题
1、管辖权问题:这个婚姻一方是中国人,并且是在中国缔结的,所以中国法院肯定是有管辖权的。涉外婚姻案件的管辖权通常是由中级人民法院来管辖的,但是某些城市的区法院也有管辖权。所以,如果确定要提起诉讼的话,应在你姐姐的户籍或住所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2、关于司法协助:提起诉讼以后,诉讼文书的。
涉外离婚案件的管辖权如何确定?
夫妻双方都是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内,一方居住在国外的由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居住在国外(未定居)则由原告或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居住在国外(已定居),若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或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
涉外离婚诉讼的管辖权规定是什么?
4、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5、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涉外婚姻管辖
1、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已经离婚的中国公民,双方均定居国外,仅就国内财产分割提起诉讼的,由主要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在我国如果男女双方决定要结。
民法典涉外婚姻离婚如何确定管辖
涉外婚姻离婚的管辖权主要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中的规定。对于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对于不在我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对于涉外离婚案件,只要一方是中国境内居住的人,无论是对居住在中国境内或境外。
涉外婚姻的管辖权是如何规定的
法律主观:涉外婚姻的管辖权主要有以下规定:1、一般应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2、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法律规定,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等。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
涉外婚姻管辖范围
涉外婚姻的管辖问题是:如果是在国内办理的结婚登记的,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是在国外结婚并定居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三条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
什么情况下我国不承认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
审查后发现,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承认:(一)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二)作出判决的外国法院对案件没有管辖权;(三)判决是在被告缺席且未得到合法传唤情况下作出的;(四)该当事人之间的离婚案件,我国法院正在审理或已作出判决,或者第三国法院对该当事人之间作出的离婚案件。
涉外离婚诉讼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另一方居住在国内的,不论哪一方提起离婚诉讼,案件均可由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提起诉讼,国内一方在国内法院提起诉讼,受诉法院仍有权管辖。中国公民双方虽在国外但未定居的,如一方提起离婚诉讼,案件应由原告或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